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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論
  紀檢本身就是得罪人的事情,如果總想著明哲保身,甚至和光同塵,利益均沾,那結果只能是失職、瀆職。紀檢幹部若想真正發揮監督職能,除了本身的主觀努力之外,也離不開紀檢體制的改革。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昨日刊文《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文章指出,紀委(紀檢組)專責黨內監督,主要責任就是六個字:監督執紀問責。文章批評了一些紀檢幹部不願監督、不敢負責的現象,諸如怕得罪人,對監督畏首畏尾,樂於從事其他業務,只想著與同級黨委搞好關係,等等。
  這篇文章講清楚了黨委與紀委兩者的關係,並明確指出紀委專司黨內監督,是責任,更是使命,責無旁貸。不得以任何藉口與說辭轉嫁責任,放棄職守。
  不可否認,一段時間以來,在部分紀檢部門與個別紀檢幹部身上,確實存在著某種畏難情緒,只認同級黨委,乃至忙東忙西,丟掉了監督的主業。這樣的責任棄守,客觀上虛化了監督、放縱了腐敗;而極端情形,則是紀檢幹部也成為被查處對象,據媒體年初報道,近年落馬紀檢官員中不少曾擔任不同級別的紀委書記,包括王華元、李崇禧、金道銘等這些曾擔任省紀委書記的高官。
  這種情形的出現,一方面有同級黨委主體責任缺失的因素,譬如對形勢缺乏清醒認識,沒有把管黨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當作主責,等等。另一方面,也與紀檢部門、紀檢幹部找不准自身定位,不敢、不願、不能理直氣壯地進行監督密切相關。
  紀檢幹部首先應該明確自身的職分,這種職分不僅是黨章賦予的責任,也不僅是一份工作,更是確保政治肌體純潔,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必由之路。其次,紀檢本身就是得罪人的事情,如果總想著明哲保身,甚至和光同塵,利益均沾,那結果只能是失職、瀆職。
  當然,紀檢幹部若想真正發揮監督職能,除了本身的主觀努力之外,也離不開紀檢體制的改革。而這,也涉及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之間的聯繫與促進。
  事實上,今年以來,中紀委內部體制改革已經悄然啟動,今年3月,中紀委完成第二次機構改革,紀檢監察室總數由原先的8個增加到12個,占內設機構總量的近一半;新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以便及時“清理門戶”。而巡視工作的常態化,也在吸引公眾註意力的同時,重塑了紀檢部門的權威。
  今年6月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要求推動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等。
  紀檢體制已經、正在和即將發生的這些變化,既是對民意訴求的積極回應,更是紀委回歸監督主業的強力舉措。隨著各項改革的穩步推進,有理由相信,一個“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環境會很快形成,紀檢幹部有責任催生這樣的環境,也能夠在其中更加理直氣壯地履職監督。  (原標題:紀檢幹部就該理直氣壯履責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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