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章寧旦
  □本報通訊員林勁標李志金
  因在微信公眾號上轉載他人原創作品,廣東省中山市一家公司被告上法庭。
  6月17日上午,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審一起涉微信公眾號知識產權侵權案。據悉,這是廣東首例微信公眾號著作權侵權案。
  原告中山商房網科技公司在訴狀中稱,中山商房網公司是已獲騰訊官方認證的“中山商房網”微信公眾號的所有人,公司通過公眾微信號向微信用戶推送各種各樣的生活資訊、熱點新聞、餐飲娛樂等信息。經悉心營運,微信公眾號受到廣大微信用戶的關註。原告原創介紹本地鄉土人情、時政熱點的作品深受歡迎,在中山本地具有知名度。被告中山暴風科技公司未經商房網科技公司同意,擅自將原告註明不得轉載的原創作品稍加修改後發佈在“最潮中山”微信公眾號上,且未註明作品出處。
  原告認為,被告發佈的抄襲自原告作品的內容,雖有標註“商房網整理”,但對出處的標註錯誤,使用的不是“中山商房網”而是“商房網”。而“商房網”是另一微信公眾號。被告在通過“最潮中山”微信公眾號向微信用戶推送各種生活資訊的同時,也向微信用戶推送客戶定製的廣告,被告按照在線人數或粉絲數收取客戶微信推廣費進行盈利。
  原告提出,中山商房網公司對發佈在“中山商房網”微信公眾平臺上的原創作品具有著作權。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擅自轉載或變相抄襲原告的原創作品,侵犯了原告著作權,要求被告在“最潮中山”微信公眾平臺及報紙媒體登道歉聲明,並賠償原告損失1元。
  庭審當天,原告代理律師到庭應訴,被告缺席。據悉,中山市第一法院已依法向被告送達了原告的起訴狀、法院的開庭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法律文書。
  原告代理律師在庭上提出,被告侵犯了原告微信公眾號三則信息文字(不包括照片、圖片)的著作權。被告之前通過短信聯繫,稱想轉載原告文章,但原告當時明確表示過拒絕,後被告仍未經同意擅自轉載。原告在庭上也向法官說明,案件起訴後,被告已在相關微信平臺上將涉案三篇侵權文章予以刪除。
  在回答法官“原告主張1元的經濟損失,是否包括維權的費用”詢問時,原告方表示,1元只是象徵性賠償,不想讓別人認為自己是為了錢而打官司。
  因被告沒有到庭,案件庭審未能進行質證、辯論和調解。法官宣佈休庭。此案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廣東首例涉微信公眾號著作權侵權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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