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05來源: 信息時報此前,“釘子樓”矗立在工地中。 圖為昨日下午“釘子樓”被拆除後的工地現場。信息時報記者 郭柯堂 攝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餘詩林) 昨日記者接到潭村村民姚先生的報料,稱自家和其堂兄一家共5棟房屋,於昨日凌晨5時許突然被強行拆除。記者走訪發現,姚先生與其堂兄兩家為村中知名“釘子戶”,絕大部分村民對這次拆除行為表示支持,因為其做法嚴重影響了絕大部分村民的合法權益。村委回應稱,此舉是為了收回群眾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釘子戶:被少算10平方米一直不願拆
  姚先生稱,其房屋位於潭村南街28、29、31棟,“一棟8層,兩棟4層的,現在全沒了”。當時他在家裡睡覺,突然接到堂哥的電話,說房子被拆遷公司拆了。
  姚先生說,他的一棟4層樓房,每層被少算了2.5平方米,“就因為這個分歧,我們一直沒有同意開發商提出的賠償合同”。對那棟8層的房屋,開發商給出的價格也很不合理,“超出4層的部分,對方只願意按價補償”。為此,他們從2012年10月一直和對方談到現在。
  村民:釘子戶影響全體村民的利益
  據瞭解,目前潭村的村民大多住在潭村對面的集資房內,而姚先生及其堂兄兩家是僅存的沒有同意潭村改造計劃的兩戶。
  記者採訪發現,幾乎所有村民都對姚家兄弟的做法非常不滿。村民陳婆婆憤怒地說,早在2013年1月她就簽訂了合同,“按照計劃,2013年11月15日前就應該動工。就由於這兩戶人,現在工程還沒報建。本來預計3年後我們就能搬回去了,現在不知道要拖到什麼時候!我也老了,希望日後能落葉歸根,實在拖不起了”。
  另一位村民陳先生稱,“村委也找過他們,鄉裡鄉親也找過他們,他們就是不乾”,姚家兄弟在別的地方有住房,“一連幾個月不露面,根本就沒有和我們溝通的誠意。我們這些人可都是急著搬回村裡住的,他們的做法太自私了!”
  村委:聘拆遷公司進行拆除
  昨日下午,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村幹部告訴記者,“我們徵得了99%以上,即900多名的村民同意後,聘請有資質的拆遷公司對樓房進行了拆除,此舉是為了收回群眾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該村幹部稱,根據《土地管理法》,因村公共事業、公益事業建設,經集體組織研究,並報上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可以收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律師:村委之前已盡到相關義務
  記者採訪了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在公共利益與少部分個體利益發生衝突時,政府依法進行協商後無法統一意見時,可採取必要手段。”陳亮認為,如果有關部門在事先程序合法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拆遷是合法的。該事件中,潭村村委在多次與姚家兄弟協商未果且姚家兄弟曾長期逃避協商的前提下,已盡到相關義務。“但由於房產確為姚家兄弟所有,建議雙方協商後,根據專業評估機構提出的價值進行補償。”
  陳亮表示,如果姚家兄弟對處理結果仍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會根據相關法規,公正解決糾紛。”
  (報料人:佚名 獎100元)
    (原標題:潭村5棟“釘子樓”突然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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