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員 李燕
  通過微信、QQ在網上與異性聊天交朋友,見面約會後到酒吧喝酒消費,看似簡單的事件背後,卻是一個由詐騙團夥精心佈置的“酒托”陷阱。
  近日,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戴某等13人涉嫌詐騙罪一案。
  2012年12月,戴某、呼某及劉某等人承租了王某所有的位於該市城東街道的某酒吧,將該酒吧作為“酒托店”,預謀利用“酒托女”進行酒托詐騙。
  於是,戴某等人進行了明確的分工,戴某負責招募“鍵盤手”和安排“酒托女”及充當“傳號手”,呼某負責“酒托店”里的進貨、調酒及收銀等工作,劉某及另外兩人負責上酒、寫銷售清單、打掃衛生等服務工作,為酒托詐騙做好“假象”。
  戴某經過一番篩選後,招募了一批“鍵盤手”及王某、張某等“酒托女”。通常,由“鍵盤手”在網絡上假冒女性身份以交朋友、過生日、找人聊天等手段物色吸收男性客人,獲取相關資料,由“傳號手”戴某等將獲取的男性客人資料發送到王某等“酒托女”手上,由“酒托女”以“鍵盤手”虛構的女性身份誘騙客人到該“酒托店”消費,由呼某用低價的紅酒加雪碧等飲料調製、冒充高檔紅酒以畸高的價格出售,騙取他人錢財,並按約定比例結賬分贓獲利。
  截止2013年6月18日,共有130餘人上當受騙,涉案金額高達200餘萬元。
  溫嶺市檢察院起訴認為,呼某、戴某等13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屬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利用“鍵盤手”“酒托女”作誘餌詐騙13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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